「玻璃娃娃被摔死,同學判有罪。」
這些日子,不知多少人指著判決罵,「這法官在搞什麼東西,居然這樣判,這社會還有公理嗎?以後還有誰敢幫助人呢?」
在新聞最熱時,免不了抓幾個路人當證人,「對啊!對啊!誰還敢幫助人呢?」
好不容易新聞熱潮過,就像是什麼光碟什麼富商的新聞一樣,即使當時如何的敗壞社會風氣,都通通被忘掉。
開學日,有關的新聞又來了──「判決效應,學校拒絕特殊生入學。」照例,找幾個哭哭啼啼的特殊生父母,和打了馬賽克還是可以看出一臉為難的幼稚園園長與員工。
有人指責法官腦子秀斗,對於這樣的判決,將如何影響社會風氣而不自知。然而,法官真有這樣的社會影響力?當法官不斷的判處強盜犯各種重刑時,我們的社會治安就變好了嗎?當法官寫「婚姻是女人一生最大的遷徙時」,那些宣稱被感動了的人,有多少接著為女權再努力?並沒有證據可以明確指出法官的影響力。也就是說,對於「法官的判決使民眾失去同情心」的歸因,並沒有證據。
我認為陳同學很委屈,也為其家長深感敬佩,但就這事,我們不應忽略法官與家屬的判決的前提──社會應建立完善的無障礙空間。各方需要探討的並不在法官對陳同學的判決,因為那並不是最後定讞,一切仍可受公評,我們已經過於放大法官/的言論,以致並未瞭解判決的精神。
此判決認為,學校應擔負建立無障礙空間的責任,包含在人手與建築物等設計。而拒絕特殊生入學的學校,就是沒有建立無障礙空間;被摔死的玻璃娃娃,是因為該校該棟建築物,並沒有完善的無障礙空間。缺乏設施,明白無能力,不願改善環境,所以拒絕他們。換言之,問題在於社會建設應保障弱勢團體的部分,並未完整建立,而他們,將這一切推給一個判決,隻字不提應擔的社會責任。
所以,我們應當思考的是,如何去達成這樣的目標,不要因為偷懶就卸責,不願做才是焦點!
2005/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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